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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彭建荣:让司法办案既有力度又彰显温度
2024-12-1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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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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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建荣,中共党员,现任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先后荣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系统法庭论辩赛团体第一名、文书评比公诉意见三等奖、征文三等奖,全区打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突出个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竞赛比武活动“优秀奖”等荣誉。

  座右铭:道虽远 志在坚 终必至

  从检28年来,彭建荣在刑事检察战线上已奋斗了23个春秋。在办案中他始终恪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总结积累办案经验,很快成为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业务骨干。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彭建荣明白,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仅仅靠办案经验是远远不够的。在知识更新加速的年代,他一刻也不敢松懈。

  在办理一起环境资源案件时,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罗某某倾倒危险废物5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但由于我区没有环境污染鉴定的专业机构,于是受托鉴定机关委托区外一家有资质的机构对提取的污染样品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

  转委托后的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鉴定证据使用,存在很大争议。

  彭建荣仔细查阅了鉴定的相关规定,发现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明确规定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上述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因此,转委托后的鉴定结论具有证据资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通过检察机关充分的指控、举证,该案最终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

  “我深知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关乎每个当事人的人生,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直观感受。”彭建荣在刑检岗位上几十年如一日的默默耕耘,静静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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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中的彭建荣。


  2021年,彭建荣负责办理一起案情复杂、罪名众多的案件,仅该案案值就达3.2亿元、卷宗172册、会计凭证91册......

  他及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聘请鉴定机构对账目进行审计,为顺利办理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仔细审查证据、筛查销售记录、比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笔录,准确认定各犯罪嫌疑人的参与时间、参与程度,解决了认定各犯罪嫌疑人具体犯罪数额和涉嫌的罪名等难题。

  2024年,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新公司筹建负责人,如果对其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必然会对该企业的正常投产产生影响。他积极与律师进行沟通,向嫌疑人释法说理,争取从宽处理机会。最终张某某打开心结,表示真诚悔过,愿意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鉴于张某某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以无社会危险性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工作时间越长,办的案子越多,我就越发能感受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的分量,办案对自己而言是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说,是财产,是健康,是人生,甚至是生命。在今后的办案工作中,我将会更加自觉地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彭建荣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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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